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6日通报电动车蓄电池比较试验结果,15件被检样品中,有2件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本次比较试验总计购买了15件样品,检测了标志、尺寸检查、2hr容量、-15℃低温容量、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能力、过放电特性、大电流放电特性、开闭阀压力、安全性和防爆能力等11项指标,其中2件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率为 13.3%,问题主要集中在-15℃低温容量与充电接受能力这两项指标。
据介绍,-15℃低温容量检测的是蓄电池在-15℃低温环境中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本次比较试验15件样品,有1件不符合标准,标称由浙江长兴永诚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助力车专用铅酸蓄电池(标称商标:嘉力得电池 JIALIDE;型号:6-DZM-12),其数据为0.62倍额定容量(标准为0.7倍额定容量)。使用了此类蓄电池,在寒冷低温环境下会影响到电动车行驶的使用性能,导致蓄电池无法正常工作。
充电接受能力检测的是蓄电池接受充入电量的大小。本次比较试验15件样品,有1件标称由山东亿能电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助力车专用电池(标称商标:亿能;型号:6-DZM-14)不符合国家标准。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不达标,会导致其放电容量逐次减少,深放电后充电困难以及寿命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