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可以说经历了无数次讨论,每次都牵动了很多利益问题。作为善听民意的职能部门,在面对多元化诉求时,不得不权衡利弊、折中考虑,顾及利益受到最大冲击的群体。这次的《办法》,虽然意在平稳过渡,但仍要考虑到更多民意因素。
一方面,要使市民理解,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很有必要。不少超标车无牌无证、擅自改装,影响道路秩序,容易造成一些医疗、赔偿方面的社会难题,而治理超标车早已被上级部门提上日程;另一方面,使用过渡期管理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政策善意,与一竿子打死相比,平稳过渡能有效防止民意反弹,保障车主权益。
正是基于“管理有必要”的角度,在过渡期内,《办法》规定超标车要进行临时注册登记。但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管理有必要并不代表公众会完全接受。以实际操作来看,吐槽几乎不可避免——仅在城区,保守估计有20万辆超标车,这些车主多是中低收入者,时间紧窄、调整不便,集中注册登记要付出不少时间成本。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更大程度地考虑到车主们的经济承受力。仅一次注册登记,需要工本费15元,而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车险时,其中80元/年的交强险为必须购买项。按照《办法》第十条,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后,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目前有11家驾校开展摩托车驾照培训业务,而价格是380元。这笔不小的费用对于部分车主而言,无疑较难接受。
除了最现实的时间、经济成本,公众还需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由于超标车2015年就会淘汰,买个“两年证”有必要吗?因此,假如政策强压落实,公众的反弹力度肯定不小;如若政策平稳推进,交强险、考驾照的效果又会大打折扣,车主顶多愿意登记一下,或者因为要交钱干脆就不登记了。如此一来,相关部门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