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奈的丢车纠纷
12月8日下午,胡先生的山地车丢了。在郑州市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角“非机动停车区”内,胡先生指着一处空停车位说,他把车停好之后,和看车人员打了个招呼,就去看电影,但观影归来,车丢了。
报警后,郑密路派出所民警给胡先生做了笔录,但明确告诉他:“丢车的地儿,没有摄像头。”
胡先生向停车场的看管员索赔。但这名看管员称,并没见到胡先生停车,并诉苦道:第一天来干,午饭没吃,厕所不敢去,“车不可能丢”。这名看管员的证件上写着:二七车管会,刘建业。不过,该看管员称,这是老板给的证件。看管员的老板秦先生称,如果是车主自己骑走,来敲诈咋办。
胡先生很不爽:“丢了我认倒霉,但停车场这样弄太乱了。”
一个违规的停车场
事发之后,二七区车管会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这处“非机动停车区”是其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按照《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要符合设计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按照《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场必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辆存放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存放时限、投诉电话等。
按照《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场看管人员应当取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看管证件后,持证上岗。
但这处非机动车停车场并未有任何公示牌、交通标志P字牌、交通标线,看管员也未有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看管证件。
而类似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正在郑州多个区内运营。
走访
冬日来临,不少市民不再使用自行车和电动车出行,但多个非机动车停车场的乱象并未“冬眠”。12月上旬,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等10多个非机动车停车场,多个停车场存在违规收费、占道经营等问题。
1不设公示牌,违规收1元
12月6日、7日、8日,在紫荆山路与东里路交叉口西南角,大学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西,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南角、东南角、东北角,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等,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员均违规向电动车主收取停车费1元。
按照《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停车2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停车费:白天,自行车0.1元,电动车0.5元;晚上,自行车0.2元,电动车1元。
记者走访发现,很多非机动车停车场并没有收费公示牌、监督电话等,甚至连停车区域的标线和“P”字牌都没有。
多个看管员表示,非机动车不用啥公示牌,机动车才有。至于白天向电动车主收费1元,是因为“自己干这活儿不容易,而且物价涨得高,就得收1元”。
2私设停车场,没证也收费
河南省人民医院东门经二路南侧有一个停车场,12月5日,丰产路办事处一名网格长王振科向河南商报记者报料,该处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员冒充丰产路办事处人员,违规收取停车费,并制作了一副电动车白天收1元、晚上收2元的收费公示牌。
12月6日,河南商报记者暗访得知,此处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已半月有余,其中一名看管员为丁某。河南商报记者向其要工作证件时,他拿出了“丰产路办事处”看管员的证件,但其停车场公示的监督电话却是经八路办事处城管科。
该地点实际上是在丰产路办事处辖区。丰产路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称,这里没设停车场,丁某是冒充办事处人员违规收费,现已责令其停止违规收费。
其实,不仅河南省人民医院东门停车场不规范,南门的停车场也不规范。一张椅子旁边,一名看管员正向电动车主收取1元存车费。
河南商报记者存放不足20分钟,也被收取1元。尽管讲了法规,该看管员还是说:“给你看车了,1块钱你都不愿意给,你有良心没有。”
3不见来看车,只见来收钱
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南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员还扩大停车范围收费。按照看管员老板的说法,停车场区域设置有铁栏。但实际情况是,停在铁栏外的车辆也被收费了。
12月8日下午,在这处停车场东侧的非机动车道上,百余辆电动车占道停放,挡住了三分之一左右的车道。看管员则站在旁边,向准备骑车离开的人收取1元停车费。
至于对车辆的管理,该停车场附近的一名李姓环卫工说,去年冬天,这里开始设为停车场,但人员一直是“打游击战”,“突然几天不见人,隔几天又有人了;上午不见人来看车,下午却有人来收停车费了”。不仅如此,她还称,人多的时候,这里的非机动车双排摆放占道,非机动车道几乎被堵,把电动车逼上了机动车道,而这些占道的非机动车依旧要交纳翻倍后的停车费。
声音
看车有需求
在郑州本地论坛和社区,关于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投诉不时上演。现实生活中,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与看车人员的争吵。
12月6日晚上,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东门,一名女士问门口的保安:“这儿有没有人看车呀。”听到晚上无人看车的情况后,女子有些无奈。
这名女子称,电动车停在外面担心丢失,因此才想找人看车,这样方便。河南省人民医院东门的一名保安称,几乎每天都能听到附近丢车的消息。
市民郭先生称,规范停车场,不仅让非机动车有安全保障、有责任主体,还能规范非机动车秩序。
给钱很无奈
市民刘先生,经常骑一辆破电动车上下班,并不担心丢失。“如果我一天停一回车,一次收我1块钱,一年我就要多出300块左右。我放在其他地方也不会丢,为啥要交这钱呢?”
但有些时候,不给钱是非常麻烦的。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停了电动车,如果不给1元给0.5元,有的看管员会拽着车子不让走。“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实际情况。每次如果都因5毛钱,而与看管员吵架,再生一肚子气,真心觉得不值。”
一位公益维权人士李女士称,有时候争吵不想服软,不愿丧失公民精神,但面对老人及不懂法规的围观者,只能息事宁人,给钱了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