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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优先选用纯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1113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将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继续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继续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到2015年,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开展"以旧品换取再制造产品"工作,对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到2015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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