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警部门介绍,2014年5月30日前,值勤交警发现车主驾驶未登记或非惠州市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先给予口头警告,提醒车主尽快申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否则不得在市内行驶。在2014年6月1日以后,驾驶未登记或非本市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条例,依法对现场查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执勤民警会按规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若存在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放心保)或失效的;驾驶人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身份证或驾驶证等);2014年6月1日以后,驾驶未登记或非本市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可依法扣留车辆,车主需等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车辆。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机动车类的标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