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部门将对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的企业和商户进行检查,教育引导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违反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生产机动三轮车的行为,以及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二是利用广告对机动三轮车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三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机动三轮车,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四是经营者销售机动三轮车不履行经营者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五是销售的机动三轮车属于不合格商品;六是销售的机动三轮车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专项行动中,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没收违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经营者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