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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代步当心被忽悠 四轮电动车无证将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988
    电动车商机网讯:2014年1月起,本市开展综合治理交通秩序行动,治理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三非”机动三轮车,5月1日后仍非法上路行驶或运营的“三非”机动三轮车,将会依法受到上限处罚。昨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本市一些机动三轮车销售网点生意依旧红火,一些店员甚至称电动驱动装置的三轮车不属于被治理的范畴,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不需要提供驾驶证。
 
 
    记者在北洋桥、张贵庄、靖江桥、南开五马路等多处电动车销售点看到,一些商户仍将各种三轮、四轮电动车摆放在店前销售,这些电动三轮车的价格在几千到上万元不等。店员告诉记者,由于本市开展综合治理交通秩序行动,顾客购车前多会担心今年5月份以后难以驾车上路,每当此时他们都会劝导顾客,这些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三轮车,不会被治理,只有燃油驱动的三轮车上路才会被处罚。一些店员甚至“保证”,只要电动三轮车驾驶者不上路拉黑活、不故意交通违法,就不会被交警处罚。
 
 
    这些店员说的是真的吗?记者从天津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此次治理的机动三轮车包括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即使驾驶者不拉黑活,没有交通违法,按照相关规定,只要驾驶未依法取得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也要对其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老年人在购买电动车时,许多店员多会向他们推荐一款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老年代步车”,并声称“这些车是专为无法考取驾驶证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设计的,靠电力驱动,但在市区驾驶时速度并不比汽车慢”。
 
 
    对此交警表示,按照规定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交管部门予以1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所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本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也要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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