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平表示,由于没有驾照且车辆本身原因,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大多电动车车主都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经济赔偿往往得不到落实,事故处理存在很大难度。
徐平建议,在贯彻落实《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管理。
一方面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另一方面要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通过销售门店积极办理相关保险业务、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建立年审制度等来规范管理。
除此之外,还应加大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督促市民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