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监局在2013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组织执法人员配合工商部门对全市104家机动三轮车生产情况再摸底。主要检查在生产机动三轮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销售机动三轮车是否获得3C认证。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3月前完成对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清理机动三轮车相关地方标准,并推动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从3月1日至4月30日,依法查处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要求机动三轮车必须获得3C认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质监局将进一步推动机动三轮车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加强机动三轮车强制性认证工作,同时积极宣传机动三轮车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强化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机动三轮车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