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3月1日起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上海电动车新政中对发票丢失的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相信能够为不少市民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