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电动自行车,是本次立法的焦点。据了解,目前,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93.2万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0%以上。
此次修改稿新增条款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隧道行驶;不得饮酒驾驶;不得从事载客营运;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载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处以20元或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