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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3月1日电动车实施上牌,9月1日起,未申领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的电动上路将被处以50—200元罚款,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届时将禁止继续上路。
据悉,电动自行车号牌将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两种,未被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只能申领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将于2017年3月1日后失效,禁止继续上路。
正式号牌须有来源证明
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所购车型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二是车主必须拿出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
根据规定,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应在3月16日前申领正式号牌,3月1日后通过正规渠道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而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
临时牌照3年后失效
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已纳入2600余品牌型号的电动车产品。由于本市相当一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专门作了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将开展临时号牌核发,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2017年3月1日起,临时号牌将失效,这些车辆再上路将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58个申领点可就近办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在全市设立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昨起市民可在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和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查询,就近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