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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旧国标的14年“求变”辛酸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7  浏览次数:1148
 原标题: 电动车旧国标的14年“求变”辛酸路

  1.6亿车主、近50万人就业、六七百亿产值……电动自行车这一庞大产业,日前传出有望于今年底迎来崭新国标。回望电动车国家标准的14年“求变”辛酸路,不少业内人士对新国标能否如期颁布并迅速实施仍不无担忧。

  据悉,现行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大多行业标准通常是5、6年一次大修改),当时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自重40公斤以上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这一标准,全国至少80%以上的电动车将不能上路,广东更严格规定了电动车的禁行、限行日程,给使用电动车的1.6亿老百姓及特殊行业造成大大不便。”业内人士指出。

  环保人士也认为,在全世界都在推进节能减排、提倡使用电动自行车绿色出行的背景下,旧国标无疑对绿色产业的发展构成硬性阻碍。广东近期爆发的改革开放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民间书面请愿活动,或是落后国标引发质疑的有力缩影。

  事实上,早在2002年北京就曾首次尝试“禁电”,但三年后由于市民反对意见大,执行难度大等原因取消“禁电令”。此后,珠海、广州、东莞、温州、武汉、南宁、厦门、海口、沈阳等全国许多城市,都曾出台过禁止或限制电动车上路的政策,但各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各种措施,要么广受争议,要么不了了之,实施效果不甚乐观。

  围绕国标的更新“求变”,不少法律专家、经济学家、民众、行业协会、企业也纷纷要求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国标,比如在速度上参照欧美32.18公里/时的范围进行调整。广东自行车电动车协会负责人杨华强调,1999年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标准不仅严重超龄,而且已经远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在全国大讨论的舆论压力下,以电动车旧国标为基础的相关法规内容被一度“叫停”。2009年底,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文,暂缓实施当时新颁发的电摩新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要求加速修订实施了10年之久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12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再度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尽管旧国标屡次被“暂缓实施”,但多年来新国标迟迟未出。个中缘由“或与利益博弈有关”,一位网友透露,此前一电动自行车企老总专程进京找到主管电动车标准制定协调的部门,一成姓警官就拉着脸说:“你们电动车发展这么快,让人家摩托车怎么活?”此外他透露,极力倡导国标修改的专家团队在一次研讨时,“受到公安部个别人的强烈干预。”

  “这么多年来,一批又一批的人建言献策,却几经努力几经搁浅直至今日”,业内人士表示,对“新国标有望于年底出台”的传言,他认为其颁布尤其是实施到位“仍需打上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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