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昆明3.1事件遇难的同胞默哀……
在血的教训中期盼安定与和谐……
再次默哀……
今天,两会正式开幕。可能大多数不关心时事的人都没有在意。不过今年的两会小编特别上心,因为,它与电动车行业的命运休戚相关。
去年年底,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以及江苏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均明确提出,电动车行业新国标将在今年两会期间出台。就是这个伏笔,让小编一直等着两会的到来,近几天也特别关注媒体上关于新国标的消息。
隔了这几个月,原本对新国标有几分的热情的人,现在也淡漠了很多。“新国标”终究是关乎行业未来走向的大事,如果能真正兑现,电动车行业无疑会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期。
从目前得到的消息来看,代表电动车行业话语权的两会议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新川村村书记张天任,已经向两会上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的建议》的提案,该提案已经通过中国自行车协会马中超理事长、江苏自行车协会陆金龙理事长、天津自行车协会龚孝燕理事长、浙江自行车协会张顺荣理事长、爱玛、绿源、雅迪、立马等电动车厂家修改完善。按照正常的程序,“新国标”有望正式出台。
以下是提案内容:
关于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具中国特色的原创产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电动自行车作为低碳、环保、便捷的绿色节能交通产品,成为百姓短途代步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和气候环境污染问题。诞生于上世纪末的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历经十五六年快速发展已进入成熟期。电动自行车从1998年产销量5.8万辆,发展到2013年产销量3500万辆左右、从业人员200多万人,现社会保有量达2亿辆之多,每年为国家贡献GDP总量超千亿。
面对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我国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指标等方面的修改、修订严重滞后,制约和阻碍了电动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尤其是政策上保守和产品技术标准落后,使整个产业体陷在低质化竞争中难以破局。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标准陈旧保守,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各国对电动自行车的低碳环保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一直沿用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尽管该标准对行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因多方面原因新版标准历经15年至今仍未修订出台。这种复杂和严重滞后的不正常局面,势必对国内电动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二是技术指标相对滞后,制约了产品优化升级。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消费水平逐步提高,广大乡镇及丘陵地区的消费群体,对电动自行车功能配置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限制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W等,这些核心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广大城乡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同时,对于制动、阻燃、防火、绝缘等安全性能技术指标,都远远滞后于市场和管理的要求,与欧美发达国家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相比,车速指标明显落后,车重指标极不合理,不利于国际市场开拓,需作全面科学修订。
三是交通管理缺乏依据,扰乱了产业发展秩序。2011年3月,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执行依据仍为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执法,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年前,广东、云南、上海等地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禁销售、禁上牌,甚至禁生产,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需参照摩托车有关管理规定。正是由于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缺乏科学和现实依据,致使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陷入尴尬被动局面。
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是改革开放后民营资本按照市场经济机制快速发展起来的绿色新兴产业,是构建国家绿色环保经济的宝贵财富,也是推进国家新能源交通产品开发的示范性产业。因此,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上重视和推进电动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这是党的十八大“美丽中国,幸福民生”会议精神的重要之义,与广大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对此,我提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尽快促成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至今已拖延十年之久。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2011年以来,国家标准委组织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10余次起草工作会议,围绕安全性、先进性、舒适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其进行全面修订。2013年5月,建立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标准化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标准修订工作,同年底国标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报至国务院相关部委、行业及全国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面临提质、增效、升级的拐点之时,国家有关部门不能过多强调局部利益和工作难度、相互推诿,缺乏应有的担当,而应以更大的勇气、更多的智慧和更重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多理解、多支持、多包容,尽快合力促成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以免错失最佳时期,甚至重蹈覆辙、前功尽弃。
二是参照国际标准,适当规范设定产品技术指标。目前在锂离子电池与铅酸电池之间存在较大价格差的情况下,90%以上电动自行车配套使用铅酸蓄电池。建议在满足安全性能基础上,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并参照发达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对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适当放宽标准。如美国32.18km/h的限速,欧洲实行25km/h限速、日本24km/h限速,目前国内整车厂商主流建议实行26km/h的限速。同时,加强规范整车零部件安全设计标准,如对车架设计强度、控制器设计标准的提升,显着增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可靠性。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国家给予政策法规方面支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给予电动自行车路权。建议国家和各省市相关部门配合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目前,市场上拥有上亿辆电动自行车,对照现有国家标准,95%的电动自行车有些单项指标“超标”,但整车是合格的。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软着陆等形式进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以更好更快地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建议给予锂离子电动自行车适当的政策扶持,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直接给消费者13%的购车补贴,以促进动力锂电池和锂离子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