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主人免除了肇事农民工的赔偿,之所以被视为正能量的体现,道理很简单,因为农民工收入有限,主要用于养家糊口,赔不起;而开得起豪车的人,绝不会缺那几个钱,一进一出,对车主不过“九牛一毛”,不伤脾胃,对农民工则是天壤之别。车主自己掏钱,符合“损有余而补不足”,如此设身处地体恤穷人,若富人个个如此,社会自然和谐。
不过且慢,即便农民工生存处境确实不佳,有困难应该得到帮助,但毕竟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逆向行驶,才撞上迎面而来的汽车,在接受交警处罚之外,赔偿被撞车辆的维修费,也是承担违法成本的一种形式。现在倒好,因为“富人善心”,肇事者逃过了一切处罚和赔偿,违法肇事不用支付任何成本,这到底是尊重法律,还是藐视法律?如此热炒之后,到底会让漠视交通法规的情形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为让道德有一个展现机会,就必须容忍法律被抛弃一回吗?
何况,豪车通常都买了高额保险,车主大包大揽之后,很难说一定会自掏腰包,或许最后还是保险公司做了冤大头。不妨换个情境,把农民工换做车主妻子,同样逆向行驶而导致撞坏了豪车,车主也主动承担全责,但由于行事不够机密,让保险公司知道了,会不会因为“骗保”受到起诉?从法律上看就该如此,因为构成骗保的要件全齐了,保险公司起诉一定赢。这样的新闻报道出来,豪车主人会不会让舆论给批个狗血淋头,成了“为富不仁”的例子?为什么只因为逆向行驶撞车的是一位农民工,同样的“骗保”行径就成为善人之举?如此“挟道德以自重”,无视法律,无视保险公司被欺诈受损失,能说是合理而且文明的态度和立场吗?
人们通常将道德视为法律的底线,但在现实中,法律有时会与道德产生冲突。比如,在“扶不扶”的问题上,“扶”是道德的要求,但因为“扶”而被诬告,善心人的法定权利就会受侵犯。近几年来,“扶不扶”之所以会成为一个让公众纠结的难题,就是因为过于倡导乐于助人的道德信条,而疏于落实对善心人法定权利的制度性保护:至今有几个诬告之人被处罚了,而且严厉程度足以警醒效仿者?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巩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必然越来越突出,一定程度上,维护道德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还得靠法律提供最后保障。因此,以这个交通事故为例,因某个富人的善心而享受某种法外特权只是偶然的,真正能保障弱势者权益不受比他们有钱有权的人所侵犯的,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