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霞代表说,以宁波为例,截至去年底,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131.2万余辆。杨晓霞代表在调研中发现,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与当前社会发展严重不相适应。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作出规定。而现实是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导致生产、销售产品标准也不相同,源头管理混乱。
不仅如此,监管不力也造成源头管理乱象丛生。杨晓霞代表说,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相继下发通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但由于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在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上未形成合力,社会上存在大量不符合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此外,机动车均实行交强险,而电动自行车却没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调处、赔偿陷入困难。执法成本较高,处罚额度较小,导致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管不胜管。
为此,杨晓霞代表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尽快制定和实施电动自行车新统一标准,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车架编码工作,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套牌问题。同时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电动自行车企业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下。国家有关部委要建立并明确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漏洞。此外,还要以法律形式,将电动自行车作为特殊非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