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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8月三环内骑没牌电动车 罚款50元或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1489

8月三环内骑没牌电动车罚款50元或警告

电动自行车上牌双休日也给办

 

企事业单位集中申办电动自行车牌证可提前预约

电动车上牌问题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7月18日上午,多位市民给民生连线栏目打来电话,咨询电动车上牌及非机动车管理等相关问题,几位专家进行权威解答,并协助解决具体难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法制控申处法制科副科长马骏

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科副科长金伟

法制控申处法制科民警王梓翰

7时30分开办双休日照办

最近到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的市民比较多,已有4万台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注册。全市每天办理将近3000台,个别交警大队窗口单日办理手续800左右。为缩短市民等待的时间,交警部门延长了办公时间,每天7时30分开始办理到18时,中午不休息,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照常办公。

部分企事业单位新购买和更换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较多,有集中进行注册登记的需求,车管所采取了提前预约、集中办理的工作方式,缓解了车主办理注册手续的压力。

上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能够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性能要求,包括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办理注册登记材料得带全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车辆合格证原件。

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有效

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购买者要求经销商补开发票,经销商不得拒绝。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如果发票丢失,可由属地社区在调查的基础上填写《电动自行车证明材料申请表》开具的所有权证明,申请办理号牌和行驶证有效。

8月1日起骑没牌电动自行车三环路内上道将受罚

按照相关规定,7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7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由交警部门颁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牌。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驾驶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市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 本报记者高志广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

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信息。

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盖章签字。

登记审核。登记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受理凭证的同时,在微机号牌库中确定一个六位数号牌(电脑自动随机在号牌库中选定前十个号牌中的一个,尾号不含“4”)。

发牌上牌、照相、制证发证。办理人领取受理凭证及号牌到指定区域上牌,工作人员使用牌照扣将牌照安置固定在电动自行车的前部,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工作人员照取车辆左前45°相片并存入电脑系统,制证人员根据微机信息完成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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