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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江门禁产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856
    2013年,江门市多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及相关细则,明确表示从当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市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透露将对6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使用、限期淘汰管理措施。
 
 
    新规实施过渡期
 
 
    据最新数据统计,2013年1~5月,江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共查处5874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中,由于超标车的超速、无牌无证等问题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等案件达385宗,2013年4月4日就出现一起无牌机动车撞死女大学生的重大逃逸案件。而截至6月底,江门共有5家生产电动自行车厂家、240户销售商家。
 
 
    《通告》指出,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江门市将实施过渡期临时登记使用、限期淘汰管理措施。江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从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从2013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市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经营者应在期限内自行处理,逾期仍生产、销售的,由质监、工商等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从2016年1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
 
 
    多数商家仍不知情
 
 
    江门本地电动车销售商家如何看待这一规定?2013年6月25日,记者来到江门蓬江桥脚电动车销售一条街,发现商家们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对于新规定,多数商家仍不知情。一家本铃电动车专卖店的女老板表示对新规定不知情,并表示担忧:“最近生意比较淡。如果限制销售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因为电动车是用现金拿货的,不能退货。”
 
 
    法规出台可有效规范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事故频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为超标电动车整车质量超标,二为超标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欠缺。按照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而江门市场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大部分与目前的国标不符,多为整车质量超标。试想,电动车以这么快的速度在市区行驶,怎能不造成安全隐患?
 
 
    此外,超标电动车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也是造成超标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关键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现象司空见惯,更令人捏一把汗的是,不少飞车党就直接在市区横冲直撞,险象横生。2013年4月4日发生的一起无牌机动车撞死女大学生的重大逃逸案件就是飞车党驾驶超标电动车所致。之所以这样如此放肆,是因为不少肇事者抱着侥幸的心态,无牌无证,即使出事故也可以轻松逃避责任。因此,江门这法规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及时规范超标电动车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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