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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现实脱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965
    2009年国家标准委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根据该标准的界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从表面上,这是一个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但是电动自行车却因其对重量和速度的限制而被压缩在重量4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下。超标即被视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业内的调查显示,目前马路上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都存在重量和速度超标。这其中有消费者对速度、安全的需求推动,但城市规模的扩大要求的续航里程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据介绍,如果按照40公斤总重和20公里时速的限制,充满电量的电池在20公里时速下只能跑14公里,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14公里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骑行距离要求。
 
 
    “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且广受欢迎,监管部门硬性监管不仅难度很大,也会激化社会矛盾。业内人士建议,当务之急,应当在确保安全行驶的基础上,适当修改1999年制定的原有标准,或另外制订独立的标准体系,同时解决技术问题,让群众需求的电动车尽快具有合法的身份,化解标准与现实脱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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