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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顶”个遮阳棚 被罚50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1667
进入7月,南京的气温节节升高。为了躲避毒辣的太阳,非机动车驾驶员各出奇招,有的人甚至在电动车上装了遮阳棚。昨天,南京交警六大队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车主被罚50元,遮阳棚也被拆除。

  昨天中午,在鼓楼区金桥市场门口,王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过,电动车上安装着遮阳棚。交警六大队的民警看到后,把王先生拦了下来。

  “这个你们也要管?”王先生一听说是为了遮阳棚的问题,火马上就上来了,“我装个棚子,遮遮太阳、遮遮雨还不行吗?”交警告诉他,安装这种遮阳棚后,特别危险。随后,对王先生罚款50元,同时对遮阳棚进行了强制拆除。

  因为电动车安装遮阳棚导致的事故,已经不止一起了。交警六大队的负责人介绍,上个月,鼓楼区就发生过一起事故,因为遮阳棚遮挡视线,骑车人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骨折。

  交警说,安装遮阳棚,不仅仅是遮挡视线的问题。电动车车身轻,遇到大风或大型车辆会车时,会形成气流,加装了遮阳棚、伞的电动车就会左右摇摆,驾驶不稳。同时,此类遮阳棚支架多由硬塑料及金属制成,发生事故时极易造成二次损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得超出车体0.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针对加装遮阳棚、伞这种擅自改变车体的行为,按规定可以处以5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

  新闻链接

  这些不良习惯也要不得

  1

  戴面纱、遮阳帽

  典型案例:7月4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驾驶电动车由中央北路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因驾驶时单手调整所戴遮阳帽,通过路面不平地段,导致方向晃动失控,跟同向行驶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双方倒地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分析:有的非机动车驾驶员穿戴各种遮阳的面纱、遮阳帽、护肩等,这样不但在驾驶过程中难以对路况进行观察,调整衣物时也容易发生案例中类似的危险情况。

  2

  戴防晒手套

  典型案例:去年8月15日,蒋某骑电动车,由热河南路南向北行驶过程中,遇信号灯停车时,因车速过快,且所使用的手套扭刹车时打滑,未能及时刹车,导致与前方正常等待信号灯的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分析:夏天到来,为了保护手部不受日光直射,网上5元左右一副的防晒手套开始热销。但是由于价格低廉,手套材质多使用普通的塑料,在多次使用后容易因表层磨损而产生打滑现象,一旦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发生打滑,难免发生危险情况。

  3

  撑伞驾驶

  典型案例:6月7日,陈某骑电动车,沿大桥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因下雨,撑起随身携带的雨伞遮雨。由于雨伞遮挡视线,陈某撞上路牙,倒地受伤,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分析:夏季常有短时阵雨,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觉得雨衣携带麻烦,穿戴时闷热不透气,便选择单手撑伞或将伞固定在车前部挡雨。行驶时,雨伞极易遮挡视线,且由于雨天路面条件较差,容易打滑,单手驾驶加大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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