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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政策限多放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2  浏览次数:1048
        根据统计所了解的信息,目前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和广东等地,已经出台了十余个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山东对低速电动车扶持力度最早,全国第一个地方管理条例、全国最早的试点城市、全国第一家行业技术地方联盟、全国第一部行业技术参考标准,全都从这里面世。目前山东省在实行办法是2009年8月出台的,该办法规定,低速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此外,山东在微型电动车领域也走在全国前列,已在聊城、德州、济宁、淄博和潍坊等城市展开试点,试点城市也分别出台了本地的微型电动车管理办法。
 
 
    除发展起步较早的山东板块之外,河北邢台、湖南娄底、湖北襄阳、河南洛阳、以及安徽阜阳等地出台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仅允许在本市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厂区、机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而仅江苏和广东将低速电动汽车纳入新能源规划的范畴,并在产业层面给予了一定的扶持。
 
 
    以上可以看出,目前从全国来看,山东低速车发展最为亮眼。而目前的地方管理政策对于低速电动汽车产业规模的提升还难以形成有效的引导和扶持,要实现规模提升和格局扩大,还需要出台国家层面的行业标准,有效的进行监管、规范和扶持,避免“各自为政,各自一套办法”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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