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内容包括成都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是否必要?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外形尺寸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成都实际?将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产品目录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三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合理?拟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是否恰当?代表们一致同意加强电动车管理和实行目录化管理。
听证主题:本市拟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是否必要?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电动车目录化管理
昨日出席会议的听证代表有10人,现场还有15位旁听人,他们也是从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10名听证代表中,有电动车销售商家,有依赖电动车出行的市民,也有曾被电动车撞过的市民,还有社区工作人员、高校教师。
列席会议的部门有法规修订工作涉及的市政府法制办、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交管局,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听证会上,代表们一致同意电动车实行目录化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并无异议,但对于电动车最高限速20公里等一些具体标准的限定,意见不尽相同。对于领了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在3年过渡期后如何处理,以及对未登记电动车和非法营运电动车如何处罚、处罚标准如何制定,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听证主题:本市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外形尺寸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本市实际?
听证代表:各部门标准应统一
列席听证会的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道法”第58条的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下、重量不超过40公斤、有脚踏,就是非机动车。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专门的鉴定机构就鉴定为机动车。现在超标电动车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但是作为机动车可以上牌的目录是不存在的,因此是无法上牌的,而且驾驶人往往没有驾驶证,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就存在责任。
听证代表廖冰虹说:“交警说超过了(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业界俗称“2040”标准)就是机动车,质监说只要技术标准过关就可以销售生产,工商说只要有执照就可以销售,但公安说是违规。立法很艰难就是因为各部门的不统一、不协调,导致难以施行,所以目录的规定和具体情况要一致。”
听证代表张见远主张对违规违标的电动自行车“严管、严罚、严禁”,制定细则,严格没收违规违标的电动自行车及制定非机动车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规定生产及销售商的义务,商家应当将违标产品退回厂家处理。
听证代表廖怀高建议,要求厂家不能生产超标车,对于继续生产的,建立一个黑名单,要求该厂今后生产的电动车不能在成都市场销售。听证代表孙静建议,通过立法要求本地生产商和销售商销售出来的电动车是单骑座,这样也可以防止非法载人行为。
听证主题:本市将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产品目录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3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合理?
听证代表:超标车给予3年过渡期很合理
听证代表孙静认为,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产品目录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对超标车辆发放临时牌照,并给予3年的过渡期,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是非常合理的。上正式牌照,也是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制约。她建议,超期没有报备的,可以按照无牌无证来处罚,在处罚之后,还应该给一个机会,让市民依然可以去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