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咨询:最近打算购买一台低速电动汽车,不知道是否可以正常上路行使?
回复:记者咨询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得知,从车辆实际特征、性能来看,四轮电动汽车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机动车”的定义,应当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即上路行驶应当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
但是,机动车生产需要得到国家工信部的审批,通过审批的,工信部将该车型号录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这个目录就是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注册,要根据机动车合格证签注的信息与工信部目录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是否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机动车都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目前,我市市场上销售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均未收录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均无法上牌,建议市民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