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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下月挂牌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1092

下月17日起,德州小型纯电动汽车将暂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此类规定

记者 谢卫振

8月17日起,电动汽车将挂牌上路,同时驾驶员须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近日,德州市政府出台《德州市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对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挂牌“鲁N电”

按照该办法,电动汽车将实行备案登记挂牌制度,登记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挂牌后上路行驶。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鲁N 电”。登记挂牌只收取工本费。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

道路交通管理参照执行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保。限于德州市境内1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只能用作代步工具,不能作为营运车辆和校车使用。

在该办法中,对小型纯电动汽车也作出了明确规范:小型纯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80km四轮纯电动乘用车。

新政有效期两年

 

按照办法,生产企业须具有汽车整车生产装备工艺,产品标准经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备案,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纯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据悉,该办法将于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在国家、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前,德州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按本暂行办法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标准公布后,执行国家、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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