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标,不能再上路了!佛山市公安局近日发布《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电动车时速20公里以上、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视为超标。2013年8月前购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非“禁电”区域行驶。一年过渡期结束后(今年8月1日至明年7月31日),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电动车数量飙升拟准予登记上牌
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各中心城区开始“禁电”,所有电动车禁止在禁限区域内行驶。2008年2月统计显示,佛山有电动车约10万辆,如今,已销售的电动车数量已飙升到20万辆,按最新标准,其中9成为超标电动车,佛山中心城区街头经常可见各式电动车快速驶过。
交警部门表示,佛山有电动车生产企业4家、销售企业313家。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自2009年起,佛山“涉电”的伤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9年248宗,飙升到2012年463宗,而今年上半年就有298宗,该数据还不包含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在省有关指示精神下,今年5月底,佛山市政府公布一份《佛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推动电动车拥有“合法身份”。按照方案,佛山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并根据目前各区中心城区发展现状研究是否调整现行限行范围等。
超标车“过渡期”一年“禁电区”9月开罚
作为配套措施,最新公布的针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设置1年的过渡期,2013年8月前购买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非禁限区域内行驶。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禁行区域按照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禁电”区域执行。
根据办法,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禁电”区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化管理,并设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从9月1日起正式执法处罚。
办法规定,货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8月1日起一律禁止销售,9月1日起仍在销售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另外,对于符合标准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并戴安全头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市民
早该规范管理
禅城区东下路集中了10多家电动自行车商铺,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自传出政府出台新规定的消息,部分商铺已更换成国标电动车,有店主称受到禁令影响,生意大为缩减。
喜德盛锂电车店负责人告诉记者称,新措施出台后,月销量由先前的100辆左右,降至现在的不到50辆,其表示,政府政策怎么变,商家只能跟着怎么变。广州五羊电动车禅城专卖店负责人则表示,电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的标准过于严格,应该放宽标准,否则销售和市民出行受限过大。走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平时街上太多电动车,早就应该规范化管理。“现在佛山电动车越来越多,很多电动车没有上牌,随意穿越马路,对交通影响很大。”市民孔先生说,电动车没有引擎声,也为路边抢劫等提供了方便,路上更加不安全。
部分电动车车主则认为,现在技术还不完善,电动车容易坏,不过平时用来上班买菜,作为代步工具很方便。有快递公司员工表示限制超标车后,估计公司要重新配置一批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
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具体标准为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等。
“禁电区”
1.禅桂新区域: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2.顺德中心区: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3.高明中心区: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4.三水中心区: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