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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充电不得超8小时拟入法规引发论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浏览次数:1394
    5月5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在《海口晚报》刊登了《关于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的公告》,并全文发布了《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号召关注该项立法的社会各界人士在2014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或者直接在《海口人大》网站上提出。公告上还公布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和海口人大网站网址。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非常关注,尤其是海南的各大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大量报道,许多网友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创新提法“电动车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其余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等条款反应热烈,有的点赞,有的吐槽,支持者和反对者进行了论战。许多网友还纷纷为电动车充电支招,提出“统一设立集中电动车充电场所”和“给每辆电动车配发计时充电器”等建议。针对这一条款,许多媒体还纷纷走上街头,采访了部分市民、电动车商家和相关部门,听取多家意见。还有网站专门为此项内容开辟了[网友说话]的专栏,供网友讨论支招。


    据了解, 2013年,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将《条例》修订列为拟安排审议法规项目。为了提高立法质量,海口市消防支队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负责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局和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还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山西太原、四川成都等城市考察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情况。海口市消防支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起草形成了《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据海口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六十四条。修订草案中有很多创新性的提法,国内的其他城市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属于海口特色和海口首创。这些亮点有:明确了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技术审查等消防责任;对相关场所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必要划分;创新火灾预防相关措施,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消防安全改造、自建民宅、外保温材料施工、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预防作了相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等。


    这一次海口市人大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到很好的“抛砖引玉”效果。关于“电动车充电不能超过8小时”的规定,海口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消防部门根据国家电动车标准中,不能长时间充电的要求和蓄电池的充电常识而提出来的。


    对于市民的质疑和吐槽,该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提出并不是强制要求市民,只是希望能够通过法规的形式,让广大市民树立安全充电、合理充电的意识,自觉按照规定执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规定的提出也可以在执法过程中让有法可依,更好地进行消防监督管理。但是目前该意见还只是征集意见阶段,还未正式出台。市人大会届时会将收集的意见进行论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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