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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也得有个“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7  浏览次数:1294

 商场边装修边营业、小区电动车从家里扯根线充电、餐馆后厨灶具上一片黑乎乎的油污……这些场景你可能见怪不怪,殊不知它们存在着严重火灾隐患。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火灾4000余起,造成48人伤亡。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规范了这些常见隐患的消防管理标准。《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违反将受相关处罚。

目前,我省电动车保有量1140万辆,因其存放、充电等环节管理混乱,造成火灾事故频发。

《规定》要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禁止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及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易燃可燃物品和为电动车充电等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由物业)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或场所。

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住建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前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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