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通知转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该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办法还表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该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予发放额度更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