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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在线解答:市民购买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4  浏览次数:933
    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有优惠?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税务总局网站就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在线解答。


    如今,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成为汽车消费的一大热点。那么,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是否有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林枫介绍,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优惠政策,我们正在积极研究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政策。


    针对城市中经常用到的电动车,林枫说,这有利于节能减排,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电动汽车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此外,我国现行车购税政策中在支持发展公共交通方面也有侧重,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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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频出


    本报讯这两日,武汉、西安、江苏、安徽等多个省市密集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分别公布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税收优惠、号牌政策及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


    财政补贴的力度较大。武汉及西安规定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江苏省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地市财政的补贴力度则不低于60%。


    隐形福利较多。其中上海市规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武汉规定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免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免费在指定的公共充电设施场所充电,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推广目标数量庞大。至2015年底,武汉市财政将投入16.8亿元,力争推广应用10500辆新能源汽车,政府公务、公安司法、公交、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部门更新或新增车辆的50%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西安市目标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万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目标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1600个充电车位)、地面充电站42座(2100个充电车位)、分散式充电车位7000个,建设16家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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