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以电动车变形记报道的一些人利用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运营的情况,此举引起交管部门高度重视。连日来,交管部门已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了对非法改装变形的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
昨日,记者见到了因骑改装电动自行车送货被交警泰安道大队查处的送货员小李(化名)。小李说,他的“变形”电动自行车是刚花3000元新买的,购车单据上标注最高车速小于20km/h,但实际最高车速能达50km/h。经交警现场检测,该车车身全长221cm,车把宽76cm,车后部加装宽91cm高121cm的货箱,也超出车主提供的车辆使用说明记录的范围。
查处后,交管部门将滞留的改装电动自行车移交天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鉴定。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鉴定,送检车辆的最高时速33.48km/h,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方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禁行摩托车,且摩托车系机动车,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走禁行路,构成多项严重交通违法,司机可能面临数千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