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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新疆首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公布,来自江苏、天津、山东等地15个品牌的68个产品资料通过评审。
5月31日,记者从新疆电动自行车上会筹备大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经信委公布第一批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通过资料评审,目前其他电动自行车产品正在报审中。
负责此次电动自行车目录审批的专家组组长表示,通过材料初审,来自江苏、天津、山东等地15个品牌的68个产品通过审批。
专家组介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都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其中速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制动性能(干燥路面滑行距离不超过4米,湿滑路面滑行距离不超过15米)、车架前叉强度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通过评审。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与装备处处长丁兴本表示,6月15日将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禁止销售。届时,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对所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新疆共有92个电动车品牌,4000多家店铺,超标电动车库存超过40万辆。
今年初,《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和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目录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些电动车仍在销售中,而相关厂家也正在提交申请,上报终审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