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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望试点给电动汽车挂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924
    继在国内率先出台《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之后,山东又计划试点给低速电动汽车挂牌。近日山东媒体报道,济南市或将在本地范围内试点,让小型电动车挂牌上路。


    据了解,为推动小型电动车发展,2012年山东省出台了52号文件,部署在5市38县自行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试点。根据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生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可在经信部门备案,车主购买获备案的车辆后,能到交管部门挂带“电”字的牌照,驾驶者需持C3以上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不过,济南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上牌政策还需与其他部门协商,目前没有具体时间表。


    此前的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召开发布会率先发布《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和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试行)。标准规定了小型电动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并明确指出,该标准只适用于二、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内行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明确了小型电动车的概念,主要是指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低于70km/h,在限定区域路段内使用的电动车辆。


    企业准入条件共有10项,主要包括:具备小型电动车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并拥有小型电动车三大核心部件之一(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企业生产的小型电动车需按照国家标准(50km/h)通过碰撞试验,新产品开发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具备小型电动车生产的四大工艺,工艺装备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等。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魏学勤表示,山东是支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的。他认为,一方面,低速电动车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以及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对全国城镇大面积降低汽车污染物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低速电动车不需要政府补贴就能形成市场,对推广新能源电动车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引导小型电动汽车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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