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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动车大省山东自立规矩图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9  浏览次数:931
 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发布会上,“山东省汽车行业标准(小型纯电动车)”,以及“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正式发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郭金娜介绍,山东是小型电动汽车生产、使用大省,全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投资已经超过150亿元,累计出口近3万辆,2014年1-5月生产71424辆,同比增长47.28%,在小型电动车产业上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山东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全省小型电动车生产规模达到30万辆、2020年达到100万辆的发展目标。
  然而,这一市场火爆的同时也缺乏规范。目前,国家仍然没有对低速电动车的行业标准做出统一的规划,也未把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列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规划中。高速发展和监管缺失的不对称,使得很多问题浮出水面并引发社会关注。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小型电动车粗制滥造、无人监管、事故频出的问题之后,引发了消费者的忧虑。山东低速电动车产业遭遇冲击,销量受到影响。
  “长期以来,小型电动车市场都在高速发展,这完全是市场自发的一种热潮。媒体的曾引发了市场的忧虑,但是这个市场并不只是电视演的那样只有小作坊,大厂很多,而且它们满足各种行业生产标准。规范并设立门槛才能保护这些规范的厂家,才能更好地清洗这个市场。业内都在盼望国家政策的出台。”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信息部王哲告诉记者。
  对此,山东省于5月28日召开了山东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小型电动车发展问题,并在会议纪要中强调:山东省是小型电动汽车生产、使用大省,由于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缺位”,小型电动汽车带来许多问题,为加强小型电动汽车管理,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疏堵结合、淘汰落后的原则,在国家法规政策明确之前的过渡时期内,坚持从实际出发,正视现实,积极作为,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研究探索加强小型电动汽车管理的有效措施。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坚决取缔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的小型电动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道路交通监管,严格规定小型电动汽车限行路段。加大使用小型电动汽车危险和隐患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小型电动汽车使用和管理。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汽车行业按照“设定门槛、分类管理、疏堵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由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汽车工程学会、山东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下称“行业标准”)、“山东省小型电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关于山东省小型电动车实施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自律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该“行业标准”对小型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入库运输储存等做了明确规定。“行业标准”明确规定,车辆充电时间在充电站充电应不大于6h;车载充电应不大于10h。续航里程在40km/h-60km/h匀速状态下行驶,且温度高于20℃时,一次充电里程不低于100km;温度低于10℃高于5℃时,一次充电里程不低于80km。在安全性上,车辆必须装置安全带、后视镜、雨刮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以及车窗除霜除雾必须符合现行标准。标准的制定使得今后的小型电动车的制造可以有规矩可依。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劣质产品今后将能快速辨别。
  而对于生产企业则设立了众多门槛,在生产企业符合十项准入条件中八项以上的才可申请准入(其中一至五项为否决项)。
  目前,对于小型电动车业内专家依然有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孔辉在内的多位业内专家均认为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应从低端切入,产业和交通管理部门应放开对小型电动汽车的限制并加以鼓励;另外一种观点则是认为小型电动车不够“高大上”,不能够鼓励。国家应该本着“汽车强国梦”去发展高速新能源汽车并实现弯道超车。
  从数据来看,2013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全国销量仅有1.76万辆,距离2015年目标为累计50万辆的任务尚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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