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动车,“三包”期内电池出现问题,想要更换,店家以种种理由拖延。
7月29日,贺师傅告诉记者,2011年9月花3000多元在绿源电动车民生西路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店方承诺在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能行驶50-60公里,在2年内,电动车部件出现故障可免费更换。2012年9月,他发现电池充满电后最多只能行驶30公里,找店方要求更换电池,对方声称“比较忙,没时间更换,让先将就着用,”今年4月份又找店方要求更换电池,店方经过测试,确认电池确实存在问题,结果给换了一块旧电池,用了20天之后发现充电后行驶路程还不到20公里,再次找到店方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更换后的效果不好,需要再花费650元买上一整套新电池。”
绿源电动车民生西路店王经理解释:“我们店规定,前八个月电池出现问题换新的,后七个月出现问题换备用电池。”该店主管售后的刘经理说,没给消费者及时更换电池,会尽快解决此事,早日给消费者更换新电池。
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志荣说,商家“前八个月电池出现问题换新的,后七个月出现问题换备用电池”的说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消费者享有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应该给消费者更换完整的电池,在承诺的保证期内,商家只要求消费者加价购买而不更换,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在沟通无效情况下应找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要求行政权力调查介入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