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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电动车也得上牌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9  来源:电动车商机网  作者:ddcsjw  浏览次数:1255

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泉州辖区各县(市、区)将开始全面推行合标电动车上牌发证工作,而超标电动车将设置过渡期和禁行路段。

已有逾32万辆电动车取得牌照

交巡警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泉州市区已经有逾32万辆电动车取得牌照,其中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车。今年以来又有1.5万辆合标电动车取得牌照,相当于每个月都有1000多辆。

去年7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区域内市民合法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开始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合标电动自行车可长期登记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登记上牌以后,可以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后,此前登记的电动车牌照是否依然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但泉州将严格执行省里的政策,做好二者衔接。

据悉,福建省出台的规定对非机动车作出界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等三种。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合标车)必须具有脚踏装置、时速在20公里以内、重量在40公斤以内。

根据《办法》规定,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各县(市、区)合标车本月开始上牌

《办法》要求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本月起,泉州各县(市、区)(鲤城、洛江万安、丰泽、泉州开发区已经于去年开始办牌证)允许合标车长期申领牌照,未登记牌照上路行驶将受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载人。

据悉,泉州辖区县(市、区)的电动车牌照样式将与中心市区相同,标有区域、号码等信息,但是只有一面,须挂在车后。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的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每副8元,补(换)证每本4元。如果发现违规收费,市民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58投诉。

但是对于超标车,泉州辖区县(市、区)将设置过渡期(具体多长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和禁行区域、道路。“超标电动车一般是不再给予上牌。违反禁行规定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知情人士称。

推行带牌销售 超标车面临禁售

据悉,去年在泉州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已经出炉,至今已公布两批共1098种品牌型号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前正在接受第三批申请,将于近期公布。

此次《办法》颁布后,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管理制度维持不变,并将目录管理范围扩大到《办法》所规定的非机动车,目录名称更改为“泉州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其余县(市、区)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均按照中心市区公布的目录实施,只有在目录内的才允许上牌。

年底前,各县(市、区)也将开展合标车带牌销售,而超标车将和市区一样面临禁售。据悉,目前已有电动车带牌销售点为洛江区1个、泉州开发区3个、丰泽区22个、鲤城区31个,其余县(市、区)相关带牌销售点正在推进中。《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的合标车甚至允许在泉州中心市区行驶,超标车则不可以,但具体还须等有关部门明确。”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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