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首批配置指标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北京首批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延长两个月。
公告显示,持有2014年2月26日首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消费者,可于2014年8月26日前到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相关部门指定网站提交申请,成功申请后,重新下载、打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所持指标可在2014年10月26日之前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未提交申请的,仍需在8月26日之前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首批配置指标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京科发【2014】439号
为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提出的“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考虑消费者实际需求,现决定:持有2014年2月26日首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消费者,可于2014年8月26日前到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相关部门指定网站提交申请,成功申请后,重新下载、打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所持指标可在2014年10月26日之前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未提交申请的,仍需在8月26日之前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不能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