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兴路河南路路口,一辆被拦下的电动车上没有任何牌照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公安机关从今天起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处罚工作,未取得上海市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复兴东路、河南路路口,黄浦交警六中队开展了综合执法行动。在两个小时的执法时间里,交警一共查处10辆无牌电动自行车,以及带人、机动车道逆行等违章行为电动车20辆。
根据新政策,从今年3月1日开始,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取得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之后,方可上路行驶。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却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其中属于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上路行驶。
黄浦交警六中队队长杨俊告诉记者,办法公布后,上牌受理处连续几个月人数寥寥,直到接近截止日期前,上牌车辆络绎不绝,在门口排起了长龙。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更多驾驶员上牌,《临时号牌》申领将持续到年底。但交警部门同时表示,延迟上牌并不意味着延迟处罚。
记者今天在复兴东路、河南路路口了解到,从八点半至九点十分的四十分钟时间里,有十辆电动车由于没有安装任何牌照而被处以50元的罚款。根据此前预估,上海有500万辆电动自行车需要上《临时号牌》,截至8月底,有300万辆已经完成挂牌,申城仍有较大数量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