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质监局召开“质量月”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配件蓄电池、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共在江苏省生产企业抽查电动自行车215批次,合格204批次,合格率为94.9%;抽查蓄电池4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充电器23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7%。三种产品的合格率分别比2013年提高0.4、5.4、37个百分点。
据统计,江苏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300家,年产量约900万辆,占全国的25%。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发现问题主要是144批次产品整车重量超标,主要原因是企业增加了车体强度,增大了蓄电池容量,采用了铝合金整体车轮和前后减震系统;101批次产品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把立管材质差、管壁薄,施加负荷后容易变形,导致紧急制动时方向失控;154批次产品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漏装、错装反射器,或反射器光学性能不符合要求;33批次产品脚蹬离地距离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中轴部位尺寸偏宽、车架中接头位置设计和曲柄脚蹬选用不合理;143批次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是未按标准要求标注警示语或主要技术参数。
据介绍,监测的电动自行车包含了大部分主流品牌,监测项目包括最高车速、续行里程、制动性能、辐射发射、辐射抗扰度等指标。发现问题主要有:38批次产品在去除限速装置后时速超过20公里;1批次产品续行里程低于25公里;16批次产品制动距离大于4米;15批次产品辐射发射不达标;26批次产品辐射抗扰度不达标,其中16批次产品在测试过程中电机停转,10批次产品突然大幅加速,带来较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