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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电动车反“山寨”再获全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1  浏览次数:1111


  中国的“山寨”历史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有高级赝品“鼎”,如今则有山寨手机、山寨电影,甚至山寨电动车……“山寨”与时俱进,生命力之顽强,令人惊叹。

  
  然而,傍名牌、仿冒、克隆这种恶劣的“山寨”行为,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让其良莠不分,在市场经济与法治健全的今天必然不能为人接受。“山寨”不仅会伤害被仿冒者的品牌名誉,本质上,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劫持。
  
  复审裁定 维持“撤销”原判
  
  自2006年起,“欧派阳光”就“傍名牌”,借助“欧派”电动车的品牌影响力,售卖“欧派阳光”牌电动车,号称是“欧派”电动车的升级版,对“欧派”电动车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害。为此,2011年4月18日,为了维护“欧派”的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欧派电动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欧派阳光”这一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经过两年半的等待,2013年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欧派阳光”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这是“品牌”对战“山寨”的胜利,是电动车行业“打假”史上有力的一笔!不仅维护了“欧派”电动车的合法权益,更让同行业企业得到信心,无畏“仿冒”品,坚定了各家企业走创新技术型道路的决心。
  
  然而,被告“欧派阳光”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经过原被告及第三方“欧派”企业举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18日判决:
  
  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作出的商评字【2013】第29894号关于第5751839号“欧派阳光”商标争议复审裁定,裁定“欧派阳光”商标予以撤销。
  
  “痛打落水狗”并非“落井下石”
  
  曾几何时,以为“痛打落水狗”乃是“落井下石”之举,有失风度,也不符合“宽以待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但由“欧派阳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标争议复审一事可见,“宽容”也要看对象,“痛打落水狗”与“落井下石”有着本质的差别。面对“落水狗”,姑息怜悯只能造成“农夫与蛇”的悲剧,唯有“痛打”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2013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下达“撤销‘欧派阳光’品牌”的裁定意见后,“欧派”并没有对“欧派阳光”进行打压,给予了其充分的整改时间——本自同行业,总要留情面。
  
  这本宽容之举,但“欧派阳光”并不领情,面对被“撤销”的裁定,“欧派阳光”不仅没有按照裁定书予以整改,反倒再次上诉“喊冤”,要求撤销这一裁定。在此期间内,“欧派阳光”像是完全不受影响,依然扯着脸号称自己乃“名牌”,甚至堂而皇之参加各地展会、打广告,继续忽悠消费者与经销商。行为坦然得让人萌生“‘被撤销’事件并没有发生过”的错觉。
  
  想必“欧派”很是遗憾当初没有下狠手——举报也好、大力宣扬也罢,让“欧派阳光不合法”这一事件广为人知。如今的“欧派阳光”就像是“落水狗”,挣扎上岸,再次伤人。“欧派”唯有“痛打”,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权益。
  
  纵观欧派电动车的打假之旅,山寨产品“欧派XX”们傍名牌,不遗余力模仿“欧派”之前,先要做好被“欧派”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的准备。
  
  诚信 是企业的生命力
  
  对于不明真相的经销商与消费者,无论是加盟了“欧派阳光”,还是购买了其产品,都得不到保障。这是一个被撤销、不被承认的“品牌”,打个比方,“欧派阳光”就像是一个在法律上被认定“死亡”的人,不会复活。曾经夸下的海口、作出的承诺,都无法兑现。作为一个不遵守规则、没有诚信的企业,“欧派阳光”又能用什么来取信经销商与消费者呢。
  
  长久的合作贵在坦诚。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认识到,诚信、品质是一项极关键的竞争力指标。一个以抄袭,山寨为起点的企业,最缺乏的就是诚信。失信于人的企业找不到合作伙伴,必将消亡。
  
  近日,有传闻法拉蒂电动车老总“失联”,企业内部乱成一锅粥,经销商、供应商人心惶惶,四顾茫然。内乱如此沸腾,但大街小巷无声遮掩了这种沸腾,这一品牌的电动车专卖店还在“淡定”经营。除非业内人士,否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谁会知晓,自己已经购买、准备购买的这款电动车的企业早已坍塌溃败。售后服务卡不过一纸空谈,并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没准哪一天,专卖店突然关门,或者改头换面,即便找到当初售车的老板,他一句没办法,又能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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