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文行动,从源头上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有效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路面及违反交通法规,记者获悉,11月24日,广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向市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发出通知,要求在2014年12月4日前必须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逾期不整改,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其实早在去年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售问题就一直成为关注焦点。去年,清远市曾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13年6月1日起禁售,禁止上路前的过渡期为1年。后由于电动车销售商的联名异议,清远终将禁售期推后至2013年9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延长至2年。但自禁售令发出后,不少商家仍在售卖,导致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
据初步统计,清远全市电动车经营商家共有131户,仅清城区就有55户,占了近一半,清城区电动车销量十分可观。此次再发“禁售令”将对电动车销售产生影响。
工商部门表示,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在此次通告期结束后,工商部门将及时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市场检查、质量抽检、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管电动自行车市场,严厉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此次通告仅针对市区范围内,对其他县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清理,工商部门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逐步开展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
超标电动车半数不合格
记者从工商部门部悉,自去年超标电动自行车“禁售令”下发以来,工商部门也一直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监管。2013年11月,工商部门曾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进行监测,共检测20批次,其中有10批次不合格,10批次合格。也就是说不合格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