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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电动车行业呼唤法律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4  浏览次数:853

9月7日晚,深圳福田区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小孩一死一伤。随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事后,由于出事的三轮车被鉴定为超出国家标准,车主一气之下把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这是深圳首宗起诉电动自行车企业案件。(详见A06版)

这起诉讼之所以引人关注,一是在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两名孩子的死伤,给事主家庭带来的无情伤害,恐怕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难以愈合;二是车主之所以愤而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就在于事发后,该三轮车被认定为轻便机动车,驾驶位上扭动电门的男童为事故负上全部责任。

事实上,这也是目前街头流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普遍面临的现实尴尬。一方面,它通常被认为是非机动车,从而长期徘徊在机动车管理体系之外;另一方面,大量电动车的机动性、速度已经达到机动车水平,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其实,就现实而言,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本身对于电动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也没有明确的说法。而某些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超速”的电动三轮车,就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这其中当然有部分厂家为了追求利润、迎合部分客户的需求,将电动车各项技术指标向机动车看齐。但必须要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电动车的管理,目前尚处于混沌状态,更造成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长期缺乏有效法律监管的困境。

有关电动车的国标设置曾屡屡难产。2010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了针对电动车的新国标,拟将电动车划归为机动车类,但遭到了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抵制,国家标准委随即宣布新国标执行暂缓。据专家分析,这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行业与摩托车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同时也关系到千百万电动车使用者的权益。可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电动车的国标改革进退两难,导致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始终无法提上议事日程,不少地方只能自行出台管理办法,标准不一,管理弹性过大。这就造成了大量电动车生产处于监管盲区,厂家任意指定其技术参数,使得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变成电动机动车。由此也给民众选择带来了诸多困惑,民众不知道自己所骑的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相关信息的空白,必将导致电动车“超速”,引发各种交通事故。

深圳电动三轮车车主将厂家告上法庭,不过是又一次展示了电动车行业管理混乱的现状。现在的问题是,无论是付出沉重代价的死者家属,还是身后更为庞大的电动车使用群体,都急切期盼着法律对此有更为明确的定论,并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别再让电动车继续“超速”。相关部门应尽快展开广泛论证,在充分听取民众、自行车协会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后,出台客观公正的电动车管理国标和办法,为这个看似朝阳却已蒙上阴影的行业指点一条发展明路,更为广大民众的出行安全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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