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众多传统汽车生产企业与行业外的知名企业都开始做足准备分一块蛋糕。
新规主要看点如下:
1、基础能力要求:3年以上纯电研发基础,具有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动力电池、整车集成和轻量化的技术,拥有纯电动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工艺和装备。
2、样车检测要求:试制数量不少于15辆。经过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现行标准,并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基本要求: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履行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的担保合同。
4、投资内容要求:纯电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具备整车四大工艺,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销售和售后能力。
我们的观点:
1、电动车生产资质的全面放开,暂行规定通篇未提纯电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乘用车生产资质,我们认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有望引入更多非汽车生产商进入电动汽车行业,与之前中汽中心的说法一致。
2、“严进宽出”到“宽进严出”,放开资质门槛,不代表降低技术与制造要求,规定中明确了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较高。
3、规定中明确了所申报企业只能生产电动车产品,杜绝部分投机取巧的可能性。
总体来看,该规定在放开门槛的基础上对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有序竞争,也防止了部分行业乱象的发生,对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