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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动车企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875

  据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4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再次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等公开“问计于民”,标志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准入“闸门”进入开启倒计时。

  《规定》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为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市场广为关注的“借牌造车”等行为也被明确否定: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此外,低速电动车依然“转正”无望。《规定》要求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4米、座位数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低速电动车企业仍将被拒绝在纯电动乘用车范围之外。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准入条件虽总体要求较高,但有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注入新力量。从长远看,这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不过除生产准入这一关键因素外,目前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还有电池性能、充电桩建设、充电接口标准等多种因素,中国新能源汽车想要实现“弯道超车”,仍需假以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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