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

| 把商机网放到桌面上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电动车商机网 » 资讯 » 法律法规 » 沈阳交管部门:未接到或下发过处罚意见

沈阳交管部门:未接到或下发过处罚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0  浏览次数:1333
昨日,有传言称沈阳交警开始对“超标”电动车三环内行驶进行处罚,处罚方式为罚款50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交管部门了解到,交管部门暂未接到或下发过任何查处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指导意见。

  沈阳市交警支队某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大队尚未接到8月8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三环的处罚文件!近一段时间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是交管工作的重点,包括一些电动自行车主非法营运、走机动车道和带人等。”

  这名负责人还强调:“我们执行的标准是:最高对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主处以50元罚款,但超标电动车进三环行驶的处罚并不在此范围内。”

  对于有传闻称已经出台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该指导意见。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也是在去年颁发的,其中明确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通行”,与今年8月8日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时间节点根本没有关系。

  据交管部门介绍,沈阳的电动自行车据估计有70万辆,其中大部分属于“超标”。截止到8月9日,全市共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约10万个,虽然有不少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未到交管部门办牌照,但路面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在少数。

  电动车违法都有啥处罚?

  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外,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将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50元罚款:

  1.醉酒驾驶的;2.时速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3.不避让盲人的;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5.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30元罚款:

  1.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2.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

  20元罚款:

  1.逆向行驶的;2.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10元罚款:

  1.违反省政府制定的自行车载人规定的;

  2.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的,行人优先通行的; 

  3.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4.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一方优先通行的道路上,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 车辆先行的;

  7.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8.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9.在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过街设施通过的;

  10.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分享与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更多..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文章
 
 

扫一扫,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