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其中,车长≤4米、座位数<4座的车型其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00公里/小时,而车长大于4米的车型,最高车速必须超过120公里/小时,这也意味着很多低速电动车企业的产品并不能达标。
而几乎就在同时,一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内热传,该文件批复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并明确了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建成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低速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
随后,四川省政府在近日发布《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虽然相关国家部委对放开低速电动汽车一直讳莫如深,但许多地方政府却在为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加油助力,形成了地方政府倒逼中央放开低速电动汽车准入的形势。
其实,低速电动车满足了中国大多数老百姓的刚性需求,售价在2-5万元之间,价格低廉,即使没有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可以快速地普及推广,每公里用电成本极低。其次,低速电动汽车易于驾驶操纵,适合退休老年人群、家庭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停放、充电较为方便,符合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用车需求,是理想的微型代步工具。
低速电动汽车的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同时对当地GDP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正因为如此,低速电动汽车受到各省市多个地方政府的青睐。
福建、四川相继开放低速电动汽车,对新能源汽车市场来说是放出了一个很好的信号。这两块新市场,在地方政策的支持下,企业的良好引导下,毫无疑问会吸引众多企业跃跃欲试。不过目前,低速电动车市场仍以山东、河南、河北为主。那么第三个会是他们中的一个抑或是其他省份?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表示,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使其在当地身份得到认可,实现上牌上路;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通过财政补贴、投资建厂等环节政策支持,以及政府采购等方式,为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在当地的发展提供便利。
山东是全国电动车重要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市场,也是低速电动汽车的发祥地。其实,早在几年前,山东省就曾出台过一些管理准则,为低速电动车正名。2013年底前,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就企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标准、行业保险方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政府正式出台阶梯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过渡性方案。
同时,作为人口大省,拥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的河南省也曾出台了相关政策。河南省洛阳市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河南驻马店市出台了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牌上路,并有条件的对车型进行补贴。2014年10月29日,为了改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生产以及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经过河南省工商联备案、河南省新源商会批复,河南省成立了“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经销商(全球)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