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动车检测中心4月1日援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关于23个型号电动车不合格的消息: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速度过快会导致制动失效,严重的还会造成车架、前叉等主体结构断裂。24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网公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曝光23款不合格电动车商品。
在2014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依据的标准是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抽检结果显示,“追风鸟”风茂 追风鸟 405mm(16)、“小鸟”TDR337Z欣欣T、“赛鸽”16Q7、“红旗”TDT-475Z、“杰西”TDR-01Z、“新飞”TDR-495Z、“美丽行”TDN310Z、“上海金凯利”TDR01Z、“山东邦德”奔腾、“爱德森”TDT1416Z、“爱迪信”简单快乐、“迎马”TDR-011Z、“捷马”TDR-21Z、“骏越”TDR-09Z等23个型号总体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为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据悉,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从而使制动时的制动距离增大,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随之会加大。
北京市工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16户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不合格车型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
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