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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人故意购买超标电动车敲诈经销商和厂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1621

1999年至今,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一直在实施,虽然行业一直在呼吁新国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出台。曾经,王海利用专业打假来赚钱,近期,有人利用老国标维权牟利。据媒体报道,江苏、河南、安徽多地出现有人购买几辆豪华款或者超标电动车,然后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维权,索要补偿,几千到几万元不等。

3月中旬,一个男性顾客在江苏仪征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2台迅鹰,随后自行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所委托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近日在仪征将电动车厂家和经销商双双告上法院,该顾客要求厂家和经销商承担检验费,并退货同时给予双倍的赔偿,最后厂家与消费者法庭调解补偿了8千元。这样的情况在南昌和上海也发生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标车属于质量不合格,可以退货并索赔。

翻开电动自行车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四个硬性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仅仅凭借这个指标,几乎现在市场上销售的99%的铅酸电动车不符合要求,也就是不合格的超标车。因此,有人就可以轻松利用标准的滞后,钻法律的空子进行维权牟利。

看到这里,电动车行业观察员(微信cev439014078)确实为中国所有的电动车经销商捏了一把汗,在新国标没有出台之前,所有豪华款和超标简易款都面临很大的风险,但是遇到这样情况怎么办?

笔者建议所有经销商遇到危机要冷静处理,这些所谓的“消费者”只是以牟利为目的,尽量通过当地人脉资源将损失降到最低,负责任的电动车厂家在经销商遇到这类事件时,也会鼎力相助。

另外如果当地政府命令禁止销售的车型,经销商不要偷偷销售,除非你的政府关系很硬。在当地政府允许范围内销售的车型,即使老国标衡量为超标,经销商也不必紧张,当地法院或消协会充分考虑地方法规。

最后,笔者也呼吁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利益,利用法律空子牟利,稍不注意,你可能会背上“敲诈勒索”的罪名。老国标是全体电动车厂商头上的一道枷锁,早晚会解开,同行之间应该摈弃利益纷争,共同应对外来威胁。希望大家将本文转遍全国,让无耻之徒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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