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0日电 (记者钟泉盛、汪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10日后购买电动车如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中提到的国家标准即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简称“99国标”)。按照“99国标”,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整车重量在40千克以内,最高速度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据测算,广西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南宁市则超过70万辆,其中约有80%为超速、超重、无脚踏功能的“超标车”。
8月10日“大限”前夕,广西南宁等地消费者纷纷涌入电动车商行选购超标车,以办理准许上路的临时牌照。电动车经销商则抓住消费者心理,将电动车价格普遍上调,涨价幅度在百元以上。
诚然,公安部门将百万“电驴”大军集中上牌、统一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如果严格沿用14年前的“99国标”,许多消费者又会陷入“无车可买”的困境。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但究竟何去何从?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在保障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生产技术和群众需求尽快制定出台电动车新国标,不能让“老标准”拖累了“新产业”,要让老百姓出行选择更多元、更快捷、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