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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上周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2  浏览次数:1487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超标电动车未悬挂车牌上路将被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昨日,漳州市区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记者在现场看到,市民普遍存在驾驶超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超标电动车未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无牌电动车]

上路行驶将被扣

民警表示,针对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超标电动车路面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简易程序方式处理,由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黄单)》(未扣车)或《强制措施凭证(黄单)》(扣车)。相关处罚标准将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执行,对于无牌电动车一律开具《强制凭证(黄单)》予以暂扣。

有挂牌的合标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将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红单)》,不予扣车;对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的一律予以暂扣,将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红单)》。对无牌的合标电动车一律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红单)》予以暂扣。

[有C证没F证]

骑电动车扣12分

据了解,每份《简易处罚决定书》最高处罚不得超过200元,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应采取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此外,当事人需在15日内持《简易处罚决定书》到违法处理处接受处理。对于还未办理电动车驾驶证,但已具有驾驶证C证以上的当事人,将按照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法规,对其驾驶证扣12分。

“目前,对于没有携带电动车驾驶证(F证)的,将不予以追究。”民警告诉记者,从11月开始,市民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就必须带上驾驶证了。此外,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市民则不需要再考电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整治期间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

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扣留车辆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处2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150元罚款

●机动车逆向行驶:处100元罚款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10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100元罚款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00元

合标电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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