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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密:行业十大知名官司,哪些电动车企业被告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次数:2470
  1、新日与可迪
  
  2005年7月,新日公司与陆毅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聘请陆毅做产品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陆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代言或参与拍摄其他与合同中所涉及产品相竞争的产品广告。但2007 年2月,江苏可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以陆毅为形象代言人的宣传广告,最后新日公司胜诉。
  
  2、绿源与绿缘
  
  江苏省自然人李刚在电动车等商品上注册“绿缘LVYUAN及图”商标,同时与其在先商标“绿源”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绿源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3、小刀与欧派
  
  小刀公司起诉欧派电动车对其“双动力”的侵权行为,已经正式在侵权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
  
  4、爱玛与邦妮
  
  邦妮电动车仿冒爱玛公司研发生产的可酷系列产品,针对此事,爱玛对仿冒可酷电动车的公司进行了法律诉讼。上述事件通过江苏省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双方达成了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邦妮公司一次性补偿爱玛人民币五万九千元整,同时停止生产、制造、销售侵犯爱玛专利权的产品。
  
  5、三枪与成威
  
  天津市三枪电动车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成威工贸有限公司关于“三枪”品牌的官司由来已久,最后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成为被告。2014年4月16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枪”归属天津市三枪电动车有限公司。
  
  6、大陆鸽与新大陆鸽
  
  2007年7月2日,南京大陆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江苏省常州市武进超越电动自行车厂商标侵权一案,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超越电动自行车厂被判立即停止生产新大陆鸽牌电动自行车;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
  
  7、欧派与欧派阳光
  
  2011年4月18日,为了维护“欧派”的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欧派电动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欧派阳光”这一商标提出争议申请。经过两年半的等待,2013年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欧派阳光”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
  
  8、小鸟与可爱鸟
  
  2013年,天津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将与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文字部分相同的“小鸟”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并使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9、小羚羊与邦德小羚羊
  
  2007年,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起诉山东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使用“邦德小羚羊”侵权,法院判决山东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中停止使用“小羚羊”字样,并赔偿原告苏州小羚羊电动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10、苏中与超威
  
  2013年6月17日,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未履约并一直未支付200155.58元的代加工费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浙江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苏中电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00155.58元,逾期付款利息4033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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